天原集团: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翁国民)2019-04-24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翁国民)
本人作为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在 2018 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能够按照《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8年,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和9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本人出席了所有的董事会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
董事会的情况。此外,本人出席了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向股
东大会作述职报告。2018年,本人对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
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均无异议并投了
赞成票。
2018 年出席公司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 通讯方式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缺席次数
姓名 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翁国民 12 11 1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
2018 年度的相关事项进行深入了解和认真核查后,与公司其他独立
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号 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 2017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
同意
见
1 2018 年 4 月 20 日 7 届 29 次
关于确认 2017 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8
同意
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8 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广州锂宝及下属子公司为宜宾国资公
同意
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海丰和泰为宜宾国资公司提供反担保
同意
事项的独立意见
2 2018 年 7 月 17 日 7 届 32 次 关于增加 2018 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
3 2018 年 8 月 14 日 7 届 34 次 同意
入金额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同意
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
同意
见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同意
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 2018 年 10 月 13 日 7 届 36 次 关于公司下属参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合伙企
业暨或有回购和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 同意
的独立意见
5 2018 年 10 月 29 日 7 届 37 次 关于 2018 年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注:以上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
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参加了 2018 年提名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积
极主动与其他委员沟通交流,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认真审查,主动
与公司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沟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
核方案进行了仔细的审查;认真核查定期报告等披露的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针对经营班子成员薪酬考核事项积极与公司
进行意见交换,并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积极
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项目投建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运行情况及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了解。此外,本人在参加 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期间,对公司的海丰和锐、天亿新材料等重要子公司进行了实
地考察,并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关于当期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就经营
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合理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
2、2018 年,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涉及公司的重大项目
投资事项进行了仔细的审阅,积极与公司的其他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交流,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
会议案审慎表决,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3、2018 年,本人加强了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
规的学习,特别是对上市公司违规违纪案例的学习,深入剖析上市公
司发生违规违纪的原因,不断加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
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
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为本人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因本人独立董事职务
任期届满,本人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向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根据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
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直至公司选出新的独立董事止。
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
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继续加强同公司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
流,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树立公司
诚实、守信的良好市场形象,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独立董事:翁国民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