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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原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对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正处于战略转型的关键时期,多个重大项目正在建设中,

对资金需要较大。同时受中美贸易摩擦以及国外疫情的影响,公司经

营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进一步增强市场

风险应对能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未来发展计划和经营目

标,我们同意董事会制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 2018 年至 2020 年连续三年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超过

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

分配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证券

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当前公司经

营实际情况的需要。报告期内,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保证了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提出的改进
意见和完善措施合理,具备在后续经营中的可行性,同意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专业能力。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涉及的担保事项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丰和泰及控股子公

司海丰和锐提供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

司生产经营实际和发展需要。提供上述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及子公司未发

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

况。同意公司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解川波、潘自强、郭孝东、王敏志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