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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原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敏志)2021-04-28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敏志)

       本人作为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 年度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审慎行使独立董事的权

  利,积极出席 2020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重要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履职尽责过程中,本人深刻领悟和认真贯彻落

  实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文件精

  神,进一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维护公司利益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现将 2020 年度任期内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在会议期间,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

  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独立意见。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召   应出席次   通讯方式出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缺席次数
  开次数       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未亲自出席

   8          8           7            1           0           0            否

       (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每一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详细

  了解议案的背景,充分核查相关资料,本着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独立董事履职相关法律、法规,本人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专业的分析,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

如下:
序号    公告时间                        发表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确认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0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的事前认
                    可意见
 1      2020.2.29   关于 2020 年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确认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0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的独立意
                    见
                    关于新增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见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关于 2019 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关于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
                    意见
 2      2020.4.30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
                    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的独立意见
                    关于新增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9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
 3      2020.7.9                                                      同意
                   果的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4     2020.7.28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聘请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 CEO、总裁的独立意见
 5     2020.8.14                                                      同意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关于新增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通过委贷向控股股东借款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6     2020.10.17 关于新增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通过委贷向控股股东借款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外捐赠的独立意见
                   关于拟质押海丰和泰部分股权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7     2020.12.29                                                     同意
                   关于拟质押海丰和泰部分股权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注:以上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委员会和主任委

员安排参会和开展工作,积极与公司人力资源部、总裁办公室领导及

其他委员沟通交流。2020 年度,对提交委员会审议的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调整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拟聘人员的任职资格和综合素质能力

进行了严格审查后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时,持续跟踪公司重大项目

建设和定期财务情况,持续关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及目标完成情

况。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 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考察调研,现场走访了公司基础氯
碱、钛白粉、锂电材料以及高分子新材料主要生产企业,与企业相关

领导人员进行了交流座谈,认真了解企业当期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情

况,并向有关负责人员提出了如何做好知识产权保护、防控潜在法律

风险等建议。

    此外,在《证券法》修订后,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传达了此次修订的背景原因及内容。平时积极通过电话或邮件等

方式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总顾问等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结合自

身从业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公司法律诉讼献计献策。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任职期间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在信息

披露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法律、

法规有关规定。此外,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保持常态化沟通

交流,督促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2、任期内,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进行仔细审核,在充分了解议案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注重公司在法律风险识别和防范方面的工作

开展情况,根据自身从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对公司日常经营工作中可能

存在的潜在法律风险及时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有效维

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3、积极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新修订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

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文件精神,不断提高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和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1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独立董事相关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

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推

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王敏志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