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宜宾天原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就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前向我们提交 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 格确定,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任何依赖,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 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解川波、潘自强、郭孝东、王敏志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