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28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1 年 8 月 27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2021 年 8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1 年 8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
段 61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1 年 8 月 23 日
6、主持人:董事长罗云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246,212,51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53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82,816,961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60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163,395,55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0.92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67,903,02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69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6,355,05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5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31,547,97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4.04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
元(成都)律师事务所魏麟、吴林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同 意 245,919,31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809%;反对 29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7,609,82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5682%;反对 29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 意 245,921,01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816%;反对 29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7,611,52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5707%;反对 29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
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