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1-12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宜
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变
更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变更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梁鹂
女士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
后,我们未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梁鹂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
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
形。梁鹂女士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资格。因
此,我们同意提名梁鹂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韩复龄
先生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
后,我们未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韩复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
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韩复龄先生为财务管理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导,为会计专业
人士,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资格。因此,
我们同意提名韩复龄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
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解川波 潘志强 郭孝东 王敏志
二 0 二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