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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原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2022-08-31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3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
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买卖、外汇期权、货币掉期、外汇利率掉期
等,及以上产品特征的组合产品,交易金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在交
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
    因公司全球化业务布局的不断延展,海外业务规模处于较快速上
升阶段,原料出口及产品销售过程受汇率波动影响逐步增大。公司开
展衍生品交易的主要目的是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
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实现稳健经营。公
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
则,不以投机为目的。
    二、衍生品交易具体情况介绍
    1、投资方式及种类
    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主要对应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公司及
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类型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买卖、
外汇期权、货币掉期、外汇利率掉期等,及以上产品特征的组合产品,
以进出口交易和外汇存储为依据,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不得从事复杂
的衍生品交易。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不超
过 5000 万美元,以上额度可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在以上额
度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头寸敞口余额为不超过 5000 万美元。
    3、交易对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其他管理机构批准的,具
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期限及授权:自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授权董事长或由
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和审批有效期内行使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投
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子公司办理需在额度范围内,由子公司法定
代表人签署相关文件),资产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
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
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价格波动风险
    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
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
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
信用风险和实际损失。
    4、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
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的措施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
期保值业务。
    2、公司已制订《外汇管理办法》,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
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管理办法就基本
原则、权限、流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3、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
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公司从事进出口多年,有一批熟悉进出口业务的业务人员,
有较完善的内控制度。
    四、开展衍生品交易对公司的必要性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围绕公司外
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按照真实的交易背景配套
一定比例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应对外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外汇风险,
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
    五、会计核算政策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有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公司全球化业务布局的不断延展,需要大量外汇交易,为规
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的影响,我们认为公司
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召开程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
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