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天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3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宜宾天原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说明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有关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

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

额为 362,467.25 万元 。


    此外,公司对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在银行融资保证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71,400.00 万元。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二、对《关于向宜宾锂宝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

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

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对《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新增对子公司担保议案的审查,认为:该议案所涉及

的担保事项是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上

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发展需要。提供上述担

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能够严格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审查,认为:公司开展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原料、产品及
贸易商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

的影响为目的,不存在投机和套利交易。此外,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控制风险。同意公司开展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潘自强、韩复龄、王敏志、郭孝东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