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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原股份: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6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 年 9 月 15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2022 年 9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9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

段 61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2 年 9 月 9 日
    6、主持人:董事长罗云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6 人,代表股份 290,119,22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58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31,789,327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83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0 人,代表股份 58,329,894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5.746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0 人,代表股份 58,329,894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 5.74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0 人,代表股份 58,329,894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 5.746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魏麟、林祥律师出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在关联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宜宾锂宝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117,941,8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67%;反对 775,5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

0.65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554,344 股,98.6704%;反对 775,55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32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 意 289,299,97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176%;反对 819,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7,510,64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5955%;反对 819,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

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