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补充确认及新增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2-09-24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宜宾天原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充确认及新增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补充确认及新增预计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销售产品形成的,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
易和签订的交易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遵循了公平、公
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补充确认及新增预
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表
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补充确认及新增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潘自强、韩复龄、王敏志、郭孝东
二 0 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