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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3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宜宾天原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新增对子公司担保议案的审查,认为:该议案所涉及

的担保事项是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上

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发展需要。提供上述担

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能够严格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新增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新增预计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过程中销售产品形成的,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和签订的

交易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

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独立

性产生不良影响。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新增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新增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潘自强、韩复龄、王敏志、郭孝东

                            二 0 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