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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原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2023-01-19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天力煤化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情况

    彝良县富强矿业有限公司(简称:富强矿业)因煤矿整合重组

主体起诉彝良县人民政府(简称:彝良县政府)的矿业行政管理案

件,因其处理结果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

股子公司云南天力煤化有限公司(简称:天力煤化)许家院煤矿有

直接利害关系,天力煤化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昭通中院)

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 日披

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公告》【2021-048】)。

    对于此案,昭通中院作出《行政判决书》(【2021】云 06 行

初 54 号),判决结果为:1、撤销被告彝良县政府 2020 年 9 月 29

日作出的《昭通市彝良县整治煤炭行业煤矿清单承诺书》及其所附

《昭通市彝良县整合重组煤矿清单》(第二批);2、责令被告彝

良县政府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针对原告富强煤矿诉求的煤矿整

合重组主体确定及上报事项重新作出行政行为;3、驳回原告富强

矿业的其他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 日披露的《关

于云南煤矿整合进展及控股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

告》【2022-053】)。

    二、天力煤化诉讼的进展
    因不服昭通中院行政判决结果(【2021】云 06 行初 54 号),

彝良县政府及天力煤化作为上诉人,以富强矿业为被上诉人向云南

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云南高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昭通中院

(2021)云 06 行初 54 号行政判决,依法驳回富强矿业的起诉;一

审、二审诉讼费由富强矿业承担。

    云南高院审理认为彝良县政府作出《昭通市彝良县整治煤炭行

业煤矿清单承诺书》《昭通市彝良县整合重组煤矿清单》(第二批)

后,未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公示,于近日作出《行政判决书》(【2022】

云行终 1290 号)。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二审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彝良

县政府、天力煤化各负担 25 元。

    三、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云南高院的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

所拥有的资产权属不受影响,但会延迟许家院煤矿整合进度。公司

将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二三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