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 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韩复龄、潘自强、郭孝东、王敏志 二 0 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