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 2022 年 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经核查,本年度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 60,400 万元, 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9.94%;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金额 344,223.92 万元,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6.65%。 独立董事:韩复龄、潘自强、王敏志、郭孝东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