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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生制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3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同意本次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专项报
告》,我们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
认为: 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
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生化制药提供的担保实际金额为4000万元。
    四、关于 2019 年一季度报告补充更正的议案
    本次 2019 年一季度报告补充更正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准确
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 2019 年一季度报告补
充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制度的规定,对 2019 年一季度报告的会计处理符合新金融工具准则
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补充更正事项。
     五、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唐铁军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
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
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决议。


  独立董事:
   潘广成              田昆如              韩传模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