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我们认为,徐道情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 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 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决议。 独立董事: 潘广成_________田昆如_________韩传模_________ 2020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