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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生制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4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同意本次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专项报
告》,我们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
认为: 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
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生化制药提供的担保实际金额为4000万元。
    四、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
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
盘活票据资产,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




 独立董事:
   潘广成              田昆如             韩传模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