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独立董事对增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0-12-10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增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方建新先生和张梅女士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
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我们同意推荐方建新先生和张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提请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公司需
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潘广成 田昆如 韩传模
2020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