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生化制药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项目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项目”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项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潘广成 方建新 张梅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