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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生制药: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1-03-24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1-017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
和”或“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
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
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
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1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
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
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
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鸣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
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潘传云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9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志喜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督管
理措施一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类型

                                                 在执行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年报审计

                             监督管理            项目时存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够充分等问题,
   1    潘传云   2020-1-13              广东局
                              措施               给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
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信永中和有
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
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
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
独立意见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具备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
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该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聘用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
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