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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生制药:关于豁免力生制药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2021-12-15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1-044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力生制药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的相关规定,本次豁免承诺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天津力生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
同意意见。 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2019 年 10 月 31 日,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
团”)与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国资”)签署了《津联集团
有限公司 100%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上述划转协议中约定,医药集团将其持有的津联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联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渤海国资。具体公告详见 2019 年
11 月 01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020 年 7 月 24 日,本公司收到医药集团通知,津联集团的股东名册变更手续已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于香港办理完毕。至此,本次无偿划转已完成。渤海国资仍是力生制药的间接控
股股东,医药集团不再是力生制药的间接控股股东。力生制药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
发生变化。具体公告详见 2020 年 07 月 24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
报和证券时报。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鉴于天津医药集团已不再是力生制药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
公司的业务与天津医药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已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故对涉及我公司的
相关承诺事项予以豁免。
   一、豁免承诺事项的具体情况:
   (一)豁免我公司于2010年04月12日出具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
的相关承诺事项。
   承诺类型: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承诺内容:“1.公司现生产的吲达帕胺(原料药)全部供本公司生产吲达帕胺片自用,
未对外销售,今后也不对外销售。2.公司拥有相关药品的生产批准文号,对于相关药品中在
产的产品,自2008年4月20日起,不再进行生产;待库存产品销售完毕后,将不再进行该产
品的销售;对于未生产的药品,将不再组织生产。”
              序号       相同或相近药品名称       治疗、适用症
                1      头孢拉定胶囊                 头孢类抗菌素
                2      六甲蜜胺肠溶片                   癌症
                3      肌醇烟酸酯片                    高血脂
                4      保泰松片                     非甾体抗炎类
                5      吡罗昔康片                   非甾体抗炎类
                6      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          非甾体解热镇痛
                7      格列本脲片                      降糖类
                8      硝苯地平片                  心绞痛,降血压
                9      奋乃静片                      精神分裂症
               10      盐酸氯丙嗪片                  精神分裂症


    (二)豁免我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中所作出的相关
承诺事项。
    承诺类型: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承诺内容:“为避免同业竞争,我公司自2017年12月31日起,不再对醋酸地塞米松片、
醋酸泼尼松片进行后续研发投入或跟进,不通过任何形式组织其生产。”
    二、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经公司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原间接控股股东均严
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申请豁免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出具了《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无偿划转完成的公告》并说明“医
药集团不再是力生制药的间接控股股东”,以上承诺事项均随着天津医药集团不再为公司
的间接控股股东而无需继续履行,故申请豁免。
    四、豁免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承诺豁免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豁免公司相关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于 2021年12月14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以上豁免承诺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以上豁免承诺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以上豁免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
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以上豁免承诺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
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