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31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庄启飞先生、李静女士、徐道情先生、于克
祥先生、王福军先生、唐奕龙先生、雷英女士、方建新先生、张梅女士九
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
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我们同意推荐庄启飞先生、李静女士、徐道情先生、于克祥先生、王
福军先生和唐奕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推荐
雷英女士、方建新先生、张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
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雷 英 方建新 张 梅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