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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生制药: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3-25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

和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公司共计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

议5次;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

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1年度公

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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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及监督工作,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

势。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1年1月19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公司与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3.对全资子公司生化制药提供担保

    (二)2021年3月22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

    2.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计提2020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

    4.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5.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6.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

    7. 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1年3月30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四)2021年10月09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1年10月21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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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补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1年12月30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度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会议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积极安排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

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关注法人治理结构、内控的管理执行情况,及对财务运作、

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监督核查,并通过电话或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

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做好潜在风险的防范,有效的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履职期内本人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各专业委员

会按照相关要求对公司重大战略事项、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公司董事、

高管的聘任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

施细则》召集和主持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提名董事候选人等事项,进

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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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

露工作。

       2、对公司的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

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

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

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3、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适当的时间,主动与公

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交流与沟通,认真审阅公司传达的监管文件和发送的董事

会简报,基本掌握了最新的监管精神与动态以及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生产经

营、募投项目建设、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信息,对有效监督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

用。

       4、提高自身学习。2021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文件的理解,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强

化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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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

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

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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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

字页)



                            独立董事:

                                         潘广成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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