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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生制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7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

    关于调整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有关议案等相关资料,我们经审阅并就有关情况

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认为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雷英                 方建新                 张梅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