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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生制药: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2022-08-18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理层人员有效履行职责,提高办
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津力生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
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委会研究讨论是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
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后,由经理
层作出决定。未经党委会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经理层不能
决策,确保党委会作用在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得到有效
发挥。


                  第二章    会议召开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
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原则
上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有下
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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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长提议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五条 出席人员半数以上参加方能召开总经理办公
会,参会人员无特殊情况应按时出席会议,确因故不能出席
会议时,会前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请假,对会
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亦应同时提出。


                 第三章    参加范围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参加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
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等。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列席总经理办公会。
董事、监事可自行安排列席总经理办公会。
    第八条 公司党委委员可列席总经理办公会,并充分表
达党委意见和建议;有相关监督职能的部门根据需要可列席
总经理办公会;有关职能部门和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可根据
议题内容需要由会议主持人决定邀请或要求列席会议。


                 第四章    议事范围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如下:
    (一)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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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机构设置及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方案,公司一般
规章制度、职工绩效考核及收入分配体系调整方案;
    (二)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董事会临时授权事项;
    (三)需提交党委会、董事会进行审议的其他经营管理
重大事项议案;
    (四)根据公司财务预算方案,进行资金借贷和资金运
筹等工作;
    (五)公司年度预算计划内具体项目的实施计划和资金
支付计划、投资总额为 50 万元及以上,3000 万元及以下的
投资计划及资产处置方案等;
    (六)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以下的贷款;
    (七)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临时授权的事项;
    (八)经理层人员交流重要工作情况,协调工作;
    (九)其他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策、通报事项。


                 第五章   会议程序及方式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通知应至少提前 1 天告知所
有参加和列席会议人员或机构,并提供上会研究的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由总经理确定。副总经理、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公司所属企业应至少提前
2 天提出需要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按流程完成议案征集表
签批后提交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办公室汇总并报总经理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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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室根据总经理确定的议题做好会
议安排,通知有关部门或所属企业会议召开时间。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议题时,依据上会材料,
先由职能部门主管领导或所属单位负责人作情况汇报。总经
理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发言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的意见、
建议,就议题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办公室指派专人做好
会议记录(纪要)。会议记录(纪要)内容主要包括:会次、
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列席人员、会议的主要议
题、发言要点及议定事项。会议记录(纪要)作为公司档案
保存,保存期限为永久。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重要事项和交办事项的
贯彻落实情况,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并向总经理
报告。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按照
公司《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
施办法》,履行党委会的前置程序后,再做出决策。充分体现
公司党委在法人治理结构中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
领导作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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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
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则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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