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生制药”或“公司”)于 2022年9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梁健康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 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 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 雷英 方建新 张梅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