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0-29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2-071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以书
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下午2:30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茜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的
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26 号)、《关于进一
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
号)、《关于印发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的通知》(国资考分
[2020] 17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
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应对医药行业激烈竞争,充分调
动公司经营管理层和核心骨干人才的积极性,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进行,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2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匹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