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生制药”或“公司”)于 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生化制药对外公开转让所持天津空港 经济区环河南路9号房地产及部分设备挂牌转让价格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转让生化制药疫苗厂区资产,有利于公司盘活存 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战略部署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 将该项目挂牌转让底价调整为 12000 万元,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继续 挂牌转让,降价金额为 1514 万元,降价幅度为评估值的 8.964%。本 次调整挂牌转让价格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本次该项转让资产调 整挂牌转让价格事项。 独立董事: 雷 英 方建新 张 梅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