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建新)2023-03-24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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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计召开了22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方式召开的董事会
会议4次;召开股东大会7次。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
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
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2年度公
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
意见,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及监督工作,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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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2年2月25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对以下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2.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3.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4.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二)2022年3月23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对以下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
意见
2.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5. 关于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6.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7. 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8.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
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三)2022年4月27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以下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开展银行定期存单质押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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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调整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四)2022年6月20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2年6月27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2年6月30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对以下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1. 关于全资子公司生化制药对外公开转让所持天津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9
号房地产及部分设备的议案
2. 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七)2022年7月22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年8月23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以下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专项报告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九)2022年9月2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2年9月9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以下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生化制药所持天津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9号房地产及部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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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转让价格的议案
2.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十一)2022年9月22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2022年10月19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
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对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变动的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十三)2022年10月26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调
整生化制药所持天津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9号房地产及部分设备挂牌转让价格
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四)2022年10月28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五)2022年11月25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调
整全资子公司生化制药对外公开转让所持天津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9号房地产
及部分设备挂牌转让价格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六)2022年12月9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2.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天津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会议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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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安排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
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关注法人治理结构、内控的管理执行情况,及对财务运作、
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监督核查,并通过电话或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
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做好潜在风险的防范,有效的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履职期内本人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
遵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并按照监管要求进行考核,在公司
编制年度报告过程中,认真核查了年度报告所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情况,做好年报审阅和监督工作,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五、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
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的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
通,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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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
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3、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适当的时间,主动与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交流与沟通,认真审阅公司传达的监管文件和发送的董
事会简报,基本掌握了最新的监管精神与动态以及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生产
经营、募投项目建设、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信息,对有效监督起到了非常积极的
作用。
4、提高自身学习。2022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文件的理解,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强
化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3年,我将本着进一步
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
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的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让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同时,对
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
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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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
字页)
独立董事:
方建新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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