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24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
1.关于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有关议案等相关资料,我们经审阅并就有关情况
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认为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 关于2023年度现金管理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渤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该交易将构成
关联交易。公司已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论证,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履约能力良好,交易风险
低,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会造成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事项时,关联董
事需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
雷英 方建新 张梅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