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03-30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索引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8 号 富 华 大 厦 A 座9层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9/ F, B loc k A , Fu Hua Mans ion ,
ShineWing No. 8, Chaoy angmen B eidajie,
传真:
+86(010)6554 7190
D o n g c h e ng D i s t r ic t , B ei ji ng ,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 . R. China facsimile:
内 部 控制审计报告
XYZH/2023TJAA5B0008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生制药公司)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力生制药公司董事会的
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
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 审
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力生制药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萱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志喜
中国 北京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