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1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我们认为,滕飞先生和王茜女士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
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
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其提名和聘任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
决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
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
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
案并提请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雷英 方建新 张梅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