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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垒知集团: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31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 亿元暂时补充外加剂业务流动资金事宜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本次暂时用于补充外加剂业务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不
超过十二个月,同时公司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
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外加剂业务流动资金的
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章处:




    肖 虹                       王 哲                               刘小龙




                                         签署时间: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