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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李晓斌、黄明辉、麻秀星、杨建华、叶斌、桂苗苗、林燕妮、郭元强、林千宇、邱聪、高卫国、陈强全、刘德渊、孙雪峰、陈鹭琳、赖卫中、黄汉东、钟怀武、林秀华共19位发起人股东为维护公司经营稳定及可持续发展,愿意共同保障蔡永太先生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作为本公司股东期间,不以任何形式谋求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以控制为目的增持本公司股份,不与除蔡永太先生之外的本公司其他股东签订与控制权相关的任何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一致行动协议、限制实际控制人行使权利的协议),且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蔡永太先生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活动;并在作为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尽最大可能共同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当蔡永太提出邀约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时将同意签订。(2)2021年6月29日至7月1日,蔡永太向通怡春晓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了10,180,000股垒知集团股份,并与通怡春晓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蔡永太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垒知集团股份139,164,033股;2021年7月13日、16日,李晓斌向通怡春晓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了7,330,000股垒知集团股份,并与通怡春晓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李晓斌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30,175,025股垒知集团股份。2022年6月25日,控股股东蔡永太及股东李晓斌分别与通怡春晓9号、通怡春晓10号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解除协议>,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并终止履行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书>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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