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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垒知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3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中国证监
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
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提供以下担保事项:

    (1)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进行银
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的融
资额度总额为人民币 1,038,500 万元,公司向相应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大额度总
额为 1,038,500 万元。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融资均为正常生
产经营融资所需,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符合全体股东的利
益。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上述担保事项公司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无逾期
担保情形。除对上述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对控股股东、其他公司持股 50%以下之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子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任何情形。
     2、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
提供给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
供给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此外,公司目前已经完善了关联
方资金往来的控制制度,并已建立了“占用即冻结”机制,即董事会一经发现控
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存在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董事会应立即依法申请有关人民
法院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予以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
权偿还侵占资产。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违
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章处:




    肖 虹                       王 哲                              刘小龙




                                         签署时间: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