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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垒知集团:关于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09-28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及《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之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一、提名情况


    鉴于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其任期已
届满,公司已经选举组成第六届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须重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总裁)、
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拟提名蔡永太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总
裁),麻秀星女士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常务副总裁),李晓斌先生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副总裁),林祥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
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所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高级管
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其提名程序
合法、有效。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蔡永太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总裁),麻秀星女士担任公
司常务副总经理(常务副总裁),李晓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林祥毅
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特此致书。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高级管理
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章处:




   肖   虹                       杨春娇                                李万凯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