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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垒知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7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垒知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上海科研基地项目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垒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6.5亿元的
综合授信,用于上海科研基地项目暨“垒知上海科创园”的建设,系正常经营融资
所需,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海垒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
额度,由“垒知上海科创园”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承担不
可撤销之全程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潘
海涛、吴双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121,800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及《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
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章处:




   肖   虹                     杨春娇                                李万凯




                             签署时间: 二〇二二       年    十二    月   十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