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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垒知集团: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3-28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垒知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1
债券代码:127062           债券简称:垒知转债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公
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变更

    (一)因公司已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吴祖达
1 人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0,900 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减
少 60,900 股。

    (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409 号”《关于核准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开发行了 3,963,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垒知转债”,债券代码“127062”。
根据《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
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 2022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8 年 4 月 20 日止。
截至 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 16,536 股,导致公司总
股本增加 16,536 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
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公告如下: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1,659.0206 万元。                   71,654.5842 万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71,659.0206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71,654.5842
万股,均为普通股。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重大投资计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重大投资计
划;                                 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事项;                               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 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 修改本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所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十二) 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保事项;

(十三) 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 (十三) 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
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0 万元的关联交 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0 万元的关联交
易;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易;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的关联交易;                               的关联交易;

(十四) 审议批准单笔融资合同或综合 (十四) 审议批准单笔融资合同或综合
授信合同所涉总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授信合同所涉总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的融资行为;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的融资行为;

(十五) 审议批准所购买股权的资产金 (十五) 审议批准所购买股权的资产金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该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50%以上的(该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 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
据)对外投资、或者所购买股权在最近 据)对外投资、或者所购买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
务 收 入 的 5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务 收 入 的 5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5000 万元的对外投资、或者所购买股权 5000 万元的对外投资、或者所购买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
对外投资、或者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 对外投资、或者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
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 资 产 的 5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净 资 产 的 5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5000 万元的普通对外投资以及符合该 5000 万元的普通对外投资以及符合该
等标准的普通对外投资资产的出售,上 等标准的普通对外投资资产的出售,上
述普通对外投资包括公司对外投资设 述普通对外投资包括公司对外投资设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立公司(含控股和参股公司)、购买股权 立公司(含控股和参股公司)、购买股权
等,但是证券投资和风险投资除外;     等,但是证券投资和风险投资除外;

(十六) 审议批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 (十六) 审议批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
包括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含参与其 包括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含参与其
他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证券投资基金 他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证券投资基金
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证券交易 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证券交易
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无担保的债权投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无担保的债权投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购买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品种的委托理 购买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品种的委托理
财产品)以及符合该等标准的证券投资 财产品)以及符合该等标准的证券投资
资产的出售,但是普通对外投资及风险 资产的出售,但是普通对外投资及风险
投资除外。                           投资除外。

(十七) 审议批准投资金额超过5000 万 (十七) 审议批准投资金额超过5000 万
元的风险投资以及符合该等标准风险 元的风险投资以及符合该等标准风险
投资资产的出售[指的是公司进行 PE、 投资资产的出售[指的是公司进行 PE、
创投等风险投资行为,还包括对小额贷 创投等风险投资行为,还包括对小额贷
款公司、商业银行、担保公司、期货公 款公司、商业银行、担保公司、期货公
司、信托公司等金融类公司投资,但是 司、信托公司等金融类公司投资,但是
公司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 公司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
产业链为目的进行的投资、普通对外投 产业链为目的进行的投资、普通对外投
资、证券投资(包括对金融类上市公司 资、证券投资(包括对金融类上市公司
的投资)除外。                       的投资)除外。

(十八) 审议批准合同的成交金额占公 (十八) 审议批准合同的成交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合同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合同
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500 万元、或者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超过 500 万元、或者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
的资产处置行为(包括购买、出售、置 的资产处置行为(包括购买、出售、置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换、赠与、抵押资产等有关公司资产变 换、赠与、抵押资产等有关公司资产变
动的行为,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 动的行为,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
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 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
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十九) 审 议 批 准 对 外 财 务 资 助 总 额 (十九) 审 议 批 准 对 外 财 务 资 助 总 额
(含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含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财务 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财务
资助(或委托贷款)、或者为资产负债 资助(或委托贷款)、或者为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的资助对象提供的财务资 率超过 70%的资助对象提供的财务资
助(或委托贷款)、或者连续十二个月 助(或委托贷款)、或者连续十二个月
内提供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内提供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30%的财务资助(或委托 审计总资产的 30%的财务资助(或委托
贷款)、或者单笔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 贷款)、或者单笔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财务资助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财务资助
(或委托贷款);                           (或委托贷款);

(二十)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二十)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二十一)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二十一)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途事项;

(二十二)     根据需要确定董事会设立 (二十二)            根据需要确定董事会设立
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 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
门委员会;                                 门委员会;

(二十三)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二十三)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
定的其他事项。                             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行使。
                                           (二十四)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 次 修 改 后 的 《 公 司 章 程 》 全 文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