垒知集团: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01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证上[2022]13 号附件 1: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作为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
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本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
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指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本数>,下同)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该等子公司使用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系正常生产
经营融资所需,并且该等子公司均为全资子公司,其生产运营正常,财务风险处于
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上述融资有利于其更好的开展业务。此外,公司董事
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
融资额度及担保事项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指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下同)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该等子公司使用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系正常生产经营融资
所需,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有利于其更好的开展业务。此外,
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银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行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事项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章处:
肖 虹 杨春娇 李万凯
签署时间: 二〇二三 年 三 月 三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