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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垒知集团: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2023-04-14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垒知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2
债券代码:127062           债券简称:垒知转债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垒知转债”将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 10 张“垒
知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4.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3 年 4 月 20 日;
    3、除息日:2023 年 4 月 21 日;
    4、付息日:2023 年 4 月 21 日;
    5、 垒知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40%,第二年为 0.60%,第三年为 1.00%,
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2.00%,第六年为 3.00%;
    6、“垒知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4 月 20 日,凡在 2023 年
4 月 20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 年
4 月 20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含)
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
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 年 4 月 21 日;
    8、下一期付息期利率:0.6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409 号”文核准,垒知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垒知集团”或“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开发行
了 396.3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9,63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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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473 号”文同意,公司公开发行的 39,63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垒知
转债”,债券代码“127062”。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及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和《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
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垒知转债”的计
息期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垒知转债”2022 年 4 月 21 日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垒知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垒知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62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9,630.00 万元(396.30 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9,630.00 万元(396.30 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2 年 5 月 20 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2 年 4 月 21 日至 2028 年 4 月 20
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2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8 年 4 月 20
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40%,第二年为 0.60%,第三年
为 1.00%,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2.00%,第六年为 3.0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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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22 年 4 月 21 日(T 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2 年 4
月 21 日,T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出具了《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1]6201 号),根据评级结果,公司主体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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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AA-”级,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根据联
合资信 2022 年 6 月 26 日出具的《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 2022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2]5411 号),确定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
用等级为“AA-”,维持“垒知转债”(3.96 亿元)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
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规定,本次为“垒知转债”第一年付息,计
息期间为 2022 年 4 月 21 日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票面利率为 0.40%,即每 10
张“垒知转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4.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垒知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20 元。

    对于持有“垒知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延
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
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 4.00 元。

    对于持有“垒知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需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
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00 元。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
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3 年 4 月 20 日(星期四)

    2、债券除息日:2023 年 4 月 21 日(星期五)

    3、债券付息日:2023 年 4 月 21 日(星期五)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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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垒知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式

    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
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
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
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垒知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敬请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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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部门:垒知集团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电话:0592-2273752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
的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