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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东传动: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董建平)2019-02-14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度工
作中,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本人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述职如下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会议
    公司2018年度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做为独立董事出席
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召开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会议   委托出席会议
 会会议次数       事会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5                5                   5              0
    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
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未对公司的决策议案提出任何
否决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股东大会
    2018年度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本人亲自
参加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 / 11
    在报告期内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18年4月13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
[2018]00432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拟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61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 6,732 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
虑了公司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和发展战略的需要等因素,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符合公
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期发展,体现了公司注重对
股东的回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劵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意见。

                              2 / 11
    3、关于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不存在重

大缺陷,重大问题和异常事项,未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及发展产生

不良影响,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状况良好。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4、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意见,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

得到我们事前认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联

合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劵、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审计上市公

司的资格。该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企业会计准则》

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勤勉尽

职、合理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5、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3 / 11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独立

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

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2017 年度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

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任何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

    6、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是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出发,综合考虑原

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内容及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

                               4 / 11
    为此我们同意将上述项目结余募集资金5,677.54万元(实际金额
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进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后,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是为

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修订是对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进一步维护和对《公司章程》的进一步完善。

    为此我们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及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需要,增强公司未来

的可持续发展能力,2018 年度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

总计为 160,000 万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

有关法律文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该事项并

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也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有利于公

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并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5 / 11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的变更。
    (二)、2018年8月16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18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8 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劵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

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2018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

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以及《公

                             6 / 11
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

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2018 半年度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

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任何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

    3、关于《关于拟出售老厂区资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已经事前

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出售老厂区资产的议

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事项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聘请的评估机

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其选聘程序合规。公司以不低于评估值 90%的

价格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挂牌,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要求。本次出售资产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7 / 11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议的出售老厂区资产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关于设立汽车传动系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设立汽车传动系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投资设立汽车传动系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使用资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设立该项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可以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内容及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议的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

                             8 / 11
资理财的议案。

    6、关于《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议的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公司总股本 561,00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 共计分配

利润 112,200,000.00 元,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

是充分考虑了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体现了

公司注重对股东的回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

有关规定,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委员会、股东大会会
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
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通
过管理层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介绍与公司相关的市场和产业发展
状况,对公司重大投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等,及时了解
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核查上市公司公告的董事会决议内容,并主
动关注有关上市公司的报道及信息,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监督。
    (二)投资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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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
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三)专门委员会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
员,积极与其他委员对公司薪酬体系情况进行调研,并根据《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主要职责范围、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工作表现及考核指标完成情
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业绩考核,并制订出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2018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真实、准确。
    2、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相关会议。根据《战略
的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报告
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一方面对公司未来发展和投资计划提出了合
理建议;另一方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对
公司报告期重大投资项目进行了科学论证和审议,并发表了建设性意
见;再一方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
推荐的拟并购重组项目从国家政策、项目发展前景、项目的实施条件、
协同效应、公司业务的拓展、项目的潜在风险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
并发表意见,使公司规避投资风险。
    3、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会
议,与其他委员共同研究公司管理层人员的构成与需求。根据《提名
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提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
资格审查,并发表了审查意见和建议。

                               10 / 11
    五、培训和学习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新的规章、规
则,进一步了解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上市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独
立董事的职责与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关联交易监管等具体规
则,具备了内控与风险防范意识和基本的财务报表阅读和理解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董建平
    电子邮件:jianping.dong@me.com


    2018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履行了
本职工作,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2019年,本人继续按照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
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有关人员对我工作的大力支持。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董建平
                                            二○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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