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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东传动: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度)2019-02-18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 年度)

   为完善和健全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的
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
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2012〕37 号)、《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及《许
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许昌
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 年度)》(以下简
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经营发展实际、投资者要求和意愿、
外部融资成本及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
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制定对本规划,以保持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施行积
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积极回报投资者。


    三、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时间


   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但根据公司盈
利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1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其他合法方式分配股利,公
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期发展的前提下,若公司无重大投资或重大支出事项,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利润,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2、股票股利分配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且
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时,可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
分配。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相关程序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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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
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
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若公司因特殊原因无法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及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分红方案,或者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
策进行调整、变更的,应当经过详细论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1、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
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
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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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6)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
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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