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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东传动: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2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阅,现
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
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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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董建平



王莉婷



戴   华




                                                  2019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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