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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东传动: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工作总结报告2021-04-27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许
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传动”或“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目前,华创
证券对远东传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华创证券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
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J18552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
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216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中投国际商务中心 A 座 19 楼
法定代表人           陶永泽
联系人               程强
联系电话               0755-8830 930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406
注册资本               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注册资本 624,147,078 元
注册地址               河南省许昌市北郊尚集镇
主要办公地址           河南省许昌市北郊尚集镇昌盛路
法定代表人             刘延生
联系人                 刘硕
联系电话               0374-565001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9 年 10 月 3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披露时间    2021 年 4 月 27 日

    四、本次发行工作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9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公开发行了 893.7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
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89,37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566.13 万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7,803.8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9]000394 号号验资报告。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的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
具推荐文件;申请材料提交后,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发行人
与各中介服务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出具反馈回复;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债券相关文件,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审阅远东传动信息披露情况:在持续督导期间(2019 年 9 月 23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下同),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远东传动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审阅。

    2、定期对远东传动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治
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
况;(3)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4)信息披露情况;(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6)大额资金往来情况;
(7)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8)业绩大幅波动的合理
性;(9)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10)现金分红制度的执行情况。

    3、督导远东传动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及信息披露
制度等。

    4、督导远东传动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
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远东传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5、督导远东传动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确
保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做出的各项承诺。

    6、对远东传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
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7、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
件,并就远东传动的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七、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对远东传动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期间,远东传动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
职调查和证券发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
件,能够提供持续督导工作所需的资料,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各
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在对远东传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远东传动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远东传动提供专业意见,出具相关报告,并配合保荐
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

       九、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通过审阅远东传动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保荐机构认为,远东
传动在持续督导期间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
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十、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远东传动、华创证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
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远东传动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进
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披露的文件所承诺用途进行使
用;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保荐机构已遵循勤
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事
项给予持续、必要的关注。

       十一、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远东传动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华创证券作为远东传动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将继续对
远东传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直至募集资
金使用完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程 强                              黄俊毅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叶海钢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