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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传动: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王莉婷2021-04-27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王莉婷


    本人作为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
指导意见》、《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2020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本
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会议
    公司2020年度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会议次数
          9                         9                      9                  0

    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
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的决策议案提出任何否决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股东大会
    2020年度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本人亲自参加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0年4月23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2019 年
度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任何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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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0]004326 号标准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拟以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
对外投资和发展战略的需要等因素,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部门关
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期发展,体现
了公司注重对股东的回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董事
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
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意见。
       4、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规定,不存在重大缺陷,重大问题和异常事项,未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及发展
产生不良影响,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状况良好。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5、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
       该议案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意见,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得到我们事前认
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发的会计师事
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审计上市公司的资格。该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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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间,能够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
行审计,勤勉尽职、合理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
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0年5月18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庆文先生、郑元武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
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
独立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董事候选人具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均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合格后建议,由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0年6月19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名刘延生
先生、赵保江先生、刘娅雪女士、马喜岭先生、齐建锋先生、全淑祺女士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庆文先生、王莉婷女士、郑元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阅相关资料认为: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提名程序、换届选举程序均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候选人的工作经历、专业背景、从业经验、身
体状况等情况均能够胜任董事、独立董事职务的要求。同意将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0年7月7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认为: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选举及聘任程序合法。同意选举刘延生先
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赵保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刘
娅雪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马喜岭先生、刘其勇先生、潘天林先生、史洪涛先生、
刘硕先生、宋中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茹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五)2020年8月21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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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
与《通知》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2020 年
半年度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任何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
    2、关于《公司 2020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劵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要求,合法合规,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2020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2020年10月26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候选人个人履历,就公司提名和聘任刘硕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事宜认为:
刘硕先生任职资格合法、提名和聘任程序合法。同意公司聘任刘硕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2、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
高公司自有资金的管理,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
    三、现场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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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活动的时间,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关联交易、重大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再融资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
核查,认真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经营风险、内部控制的完
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审计
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现场沟通;并通过面对面交流、电话和邮件的形式,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相关舆情报道,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认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核查上市公司公告的董事会决议内容,并主动关注有关上市公
司的报道及信息,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监督。
    (二)投资者关系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三)专门委员会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积极领导审计委员会
开展工作,定期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详细了解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审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监督指导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落
实及执行情况,详细审核对外投资项目情况,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及审计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相关资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指导
和监督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与其他委员共同对
公司薪酬体系情况进行调研,并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主要职责范围、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工作表现及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业绩考核,并制订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
司2020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真实、准确。
    五、其他工作情况
                                     5/6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wlt129@126.com
    2020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履行本职工作,积极参与
公司审议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并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2021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努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
定发展,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我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莉婷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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