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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东传动: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许昌远东
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阅,现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意
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亦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
企业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2020
年度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任何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1]004605 号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拟以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
对外投资和发展战略的需要等因素,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部门关
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期发展,体现
了公司注重对股东的回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董事
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
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意见。
       四、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规定,不存在重大缺陷,重大问题和异常事项,未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
及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状况良好。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五、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按照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个人绩效情况及基本年薪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
       该议案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意见,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得到我们事前认
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发的会计师
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审计上市公司的资格。该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能够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进行审计,勤勉尽职、合理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七、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
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进
行延期。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庆文



王莉婷



郑元武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