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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东传动: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1-04-27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
 限公司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的其他方式。                                   其他方式。
                                                      公司采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
                                                      转债”)的方式募集资金,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
                                                      内自由或通过触发转股条款转股,将按照约定的转
                                                      股价格转换为公司上市交易的股票。转股产生的注
                                                      册资本增加,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定期办理
                                                      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对外担保行为时,应当经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对外担保行为时,应当经董事
       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在董
       为,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2     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10%的担保;                                    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保。                                           的担保;
       (六) 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形。                                           (七)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二)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事项(受赠现金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事项(受赠现金资
    资产除外)或重大投资项目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达       产除外)或重大投资项目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达到下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列标准之一的,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须经股东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        大会审议批准:
    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资产的 50%以上(其中购买或出售资产占公司最       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      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
    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       万元。
    现金资产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       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
3   交易,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
    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其中与日常经营相关       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除应当
    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       披露并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或评估),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本条所称交易事项或投资项目包括下列事项:购       以上通过。
    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本条第(三)项或者第(五)
    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       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
    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     值低于 0.05 元的,公司可以向深交所申请豁免适用
    委托经营、受托经营);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
    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协议;研究与开发项目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
    的转移;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金资产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前款所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       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
    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       审计或评估(其中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
    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估),并将该
                                                     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
                                                     “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
                                                     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本前款规定的,适用前款规定。
                                                     本条所称交易事项或投资项目包括下列事项:购买
                                                     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
                                                   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
                                                   营、受托经营);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
                                                   重组;签订许可协议;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证
                                                   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前款所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
                                                   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
                                                   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
                                                   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指明的地点。       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指明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
    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
    的规定,采取网络方式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定,采取网络方式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会的,视为出席。                                出席。
4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按照为股东大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按照为股东大会
    会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东     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东身份
    身份验证,并以其按该规定进行验证所得出的股     验证,并以其按该规定进行验证所得出的股东身份
    东身份确认结果为准。                           确认结果为准。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
                                                   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
                                                   因。
    第五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      第五十条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
    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     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
    反馈意见。                                     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
    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
    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      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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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     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
    求。                                           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
    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      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
    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    和主持。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六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第五十六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              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日。安排股东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参加的股东大             安排股东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参加的股东大会,公
    会,公司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             司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
    日后三日内以公告的方式进行催告。                       内以公告的方式进行催告。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召集人需要发布召开股东大
                                                           会的提示性公告的,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个交易
6
                                                           日内、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前发布。
                                                           股东大会需审议存在前提关系的多个事项相关提案
                                                           或者互斥提案的,召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时限内发
                                                           布召开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提示性公告除索引股东大会通知披露情况等外,内
                                                           容应当与此前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一致,包括会议
                                                           召开日期、股权登记日、会议地点、投票方式、审
                                                           议议案等关键内容。召集人不得以提示性公告代替
                                                           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或更正公告。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
    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             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
    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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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
    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网络投票系统包括
    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时间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http://wltp.cninfo.com.cn)。深交所交易系统网
    3:00,并 不 得 迟 于 现场 股 东 大会 召 开 当 日上 午   络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
    日下午 3:00。                                          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序。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
                                                           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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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表
     有一表决权。                                    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
     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
     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份的股东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      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
                                                     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
                                                     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
9    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 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
     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下     第一百二十六条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下
     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      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
     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公司董事      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组成,其中 审计委员、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0   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决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
                                                     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
     任或解聘。                                      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3 至 6 名,设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公司设副总经理 3 至 8 名,设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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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秘书和总工程师各 1 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书和总工程师各 1 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总
     和总工程师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工程师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
12   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