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传动: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0525(1)(1)2021-05-26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一年五月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1)-04-245
致: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程序合法性进行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查验了公司董事会发布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 。 公 司 已 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 在 指 定 报 刊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 :
//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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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传动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星期二)上午 9:00 时在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昌盛路公司三楼会议
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延生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5 日上
午 9:15-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5 月 2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的公司全体股东名册、与会人员签署的《签名册》及与会人员身份资料,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情况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止
2021 年 5 月 18 日下午交易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名册,对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进行了审查,
确认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5 名,持有公司 241,782,21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8.7380%。
(二)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
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
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 3 人,持有公司 90,7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45%。
(三)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
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见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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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传动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共计 241,872,9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752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15 人,代表股份 241,782,215 股,占公司总
股本 38.7380%,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90,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145%。本所认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
(二)监票人及计票人。根据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表决计票方案,每一审议事
项的表决票由 2 名股东监票人、1 名监事和本所律师参加清点,并由会议主持人
公布表决结果。
(三)投票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
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提案进
行了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四)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共计 10 项。
(五)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通过
非累计投票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董事
1 241,846,415 99.9890 26,500 0.0110 0 0.0000 是
会工作报
告
公司 2020
年度监事
2 241,846,415 99.9890 26,500 0.0110 0 0.0000 是
会工作报
告
公司 2020
3 年度财务 241,846,415 99.9890 26,500 0.0110 0 0.0000 是
决算报告
公司 2020
4 年度报告 241,846,415 99.9890 26,500 0.0110 0 0.0000 是
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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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传动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通过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
5 241,872,91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是
分配的预
案
关于 2020
年度董事、
监事及高
6 241,846,415 99.9890 26,500 0.0110 0 0.0000 是
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
议案
关于续聘
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
(特殊普
7 通合伙)为 241,846,415 99.9890 26,500 0.0110 0 0.0000 是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
案
关于修订
《公司章
8 241,846,415 99.9890 26,500 0.0110 0 0.0000 是
程》及其附
件的议案
关于修订
部分公司
9 241,250,815 99.7428 622,100 0.2572 0 0.0000 是
管理制度
的议案
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
10 241,846,415 99.9890 26,500 0.0110 0 0.0000 是
延期的议
案
本所认为,上述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上述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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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传动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基于上述审核、查验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以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
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副本两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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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传动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颜 羽
经办律师:黄国宝
周亚洲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