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传动: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5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在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积极支持与配合下,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及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监事会共召开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已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相关情况如下:
时间 届次 审议事项 披露日期
1.《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
4.《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第五届监
2022 年 4 6.《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2年4月
事会第八
月22日 7.《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6日
次会议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关于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2.《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仅审议
本次季报
第五届监 一项议案
2022 年 4
事会第九 1.《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且无投反
月26日
次会议 对票或弃
权票,免于
公告
第五届监
2022 年 8 1.《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2年8月
事会第十
月23日 2.《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5日
次会议
2022年10 第五届监 1.《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022 年 10
月27日 事会第十 2.《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月29日
1
一次会议 案》
3.《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第五届监
2022年12 1.《公司关于对河南三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2022 年 12
事会第十
月12日 的议案》 月14日
二次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全部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入下:
本年应参加监事 亲自出席会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
监事姓名 职务
会次数 议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周建喜 监事会主席 5 5 4 0 0
孟会涛 监事 5 5 4 0 0
胡殿申 监事 5 5 4 0 0
赵贺 监事 5 5 4 0 0
付东安 职工监事 5 5 4 0 0
孟志超 职工监事 5 5 4 0 0
刘金檑 职工监事 5 5 4 0 0
年内召开监事会会议次数 5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1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4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0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履职情况
(一)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
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二)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参加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议事
项的决策程序,包括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和回避事宜等都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证监会规章、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了 47 份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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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履行了报告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保证报告和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做好上市公
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没有以任何方式泄漏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也没有进行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
(四)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认为公司会计
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由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内部控制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所处的环境和自身经营特点,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
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活动能够涵盖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
所有营运环节,同时加强了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
露等活动的控制。
(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保障监
事会行使职权,监事会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
行了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
(七)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
目与承诺投入项目相一致,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违规使用、存放的情况。
2.对外投资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况。
3.关联交易、关联方占用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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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的情形。
4.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控股的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5.利润分配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 1 次利润分配:2021 年度利润分配以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
监事会认为:利润分配方案履行了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在两个月内组织实施;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保障了股东的投资收益。
三、对 2022 年董事会、管理层经营行为及业绩的基本评价
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能够
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法经营,合规决策;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
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
不断加强新法规、新政策、新制度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维护公司
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和健康持续发展发挥积极
作用。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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