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ST 毅昌 公告编号:2020-036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ST 毅昌 股票代码 002420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叶昌焱 郑小芹 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 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 办公地址 29 号 29 号 电话 020-32200889 020-32200889 电子信箱 zhengquan@echom.com zhengquan@echom.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431,221,177.20 1,736,011,741.54 -17.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6,176,660.23 8,937,900.97 304.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6,315,743.22 -12,794,930.47 227.52%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08,928,826.85 49,087,544.52 -321.9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02 0.0223 304.48% 1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02 0.0223 304.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96% 2.40% 4.56%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867,677,884.34 2,176,773,466.55 -14.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538,052,233.03 501,875,572.80 7.21%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9,575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高金技术产业 境内非国有法 25.98% 104,198,900 集团有限公司 人 谢金成 境内自然人 3.00% 12,046,000 9,034,500 广东毅昌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 2.61% 10,463,600 有限公司 人 袁颜 境内自然人 2.24% 8,983,017 浙江汇亚能源 境内非国有法 1.25% 5,012,000 科技有限公司 人 浙江东方易塑 境内非国有法 1.18% 4,746,425 贸易有限公司 人 青岛恩利特贸 境内非国有法 0.89% 3,572,401 易有限公司 人 苑立光 境内自然人 0.68% 2,745,682 厉立新 境内自然人 0.56% 2,234,900 王恺 境内自然人 0.52% 2,095,400 前 10 名股东中,谢金成是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除此之外,未知其他股东之间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 的说明 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公司股东厉立新通过证券公司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 36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明(如有) 0.09%。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2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31,221,177.20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7.56%;实现净利润35,403,770.31元,较上年 同期增长325.4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6,176,660.23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4.76%。 公司经营层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提高客户质量,潜力的挖掘 2020年上半年,公司调整《客户信用管理制度》,加大风险管控力度,对应收款、超期应收账款的追回实时管控,纳入 业务员考核指标;通过经营形式分析,对低附加值业务实施清退,优化供应商及客户资源挖潜,进一步提升客户质量。 坚持对客户信用管理系统,实现客户接单、发货、回款等多时点把控,从各环节对客户质量进行评估,优化客户质量,降低 经营风险,同时供应链中心、技术中心结合公司战略规划,通过对供应商年度降本、价格对标、价格走势分析、谈判议价、 供应商替代、产品替代、材料替代、资源整合等采购措施,持续推进采购降本工作。 通过客户及供应商的优化及业务整合,提升客户及供应商质量,加快资金周转,进一步降低经营风险。 (二)互联网产品的推动力度,进入新的生态圈 按照年度规划,依托启上设计公司平台和传统小家电代工业务,持续推动互联网产品,成功开发智能家居及健康生活品 类的智能照明类、车载移动3C类,运动健康护理类等品牌;实现了与多个客户的自主线上渠道建设;推动公司在新零售、 互联网及智能家居领域的影响力,尝试探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轻资产运营道路;创新产品处于开发和生产导入初期,暂未 形成销售规模,需持续开拓。 (三)加快公司业务模式升级,B2B与自主品牌相结合 家电行业,2020年在专注传统主业的同时,加大商用显示及外销市场的拓展,在确保风险把控的前体系,与客户合作, 集中资源,加大核心技术创新,提升高端产品占有率,全年商用整机业务同比增长,一定程度弥补了传统业务下滑对业绩的 影响; 汽车行业,公司依托安徽徽合台合资公司IML工艺、光学方案,推动汽车业务轻量化、智能化、扰流板、氛围灯等新产 品、新工艺在新能源领域的推广,一方面弥补传统业务下滑对业绩的影响,另一方面通过新技术、新工艺的导入,逐步实现 毅昌公司在国内汽车客户中的影响力,实现客户与我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共赢。 (四)加快孵化项目,实现量产 2020年上半年启上智能家居、台灯、消毒桶产品等实现销售量增加,军品部分项目成功导入批量生产。 (五)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完善公司管理体系 通过梳理,对公司各模块信息化系统进行整合,提升管理效率,对闲置及低效的信息化系统进行清理。 在完成流程梳理的同时,明确集团职部与子公司权责分工,使各模块、各子公司管理架构更加清晰明朗,管理更加高效。 (六)提高员工的工作效 2020年对公司人员及岗位实施优化整合,压缩人工成本,强力推动精兵简政。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及依据 (1)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 简称“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8 年 12 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 称“财会[2018]35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 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 求,公司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3)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 3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以下简称“财会[2019]8 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财会[2019]8 号。 (4)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 下简称“财会[2019]9 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财会[2019]9 号。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准则和财务报表格式,对会 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对本期和期初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执行财务报表格式的影响 对财务报表格式无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